新疆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录 取 办 法
一、复试原则
我院坚决贯彻和执行《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做好硕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复试组织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办法等规定,并领导和统筹管理复试各项工作。
三、复试方式、时间
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复试采用双系统双机位方式进行,第一机位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第二机位使用腾讯会议APP视频会议。
四、一志愿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满足B区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资格审核通过的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
2.初试成绩符合《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资格审核通过的一志愿专项计划考生。
五、调剂复试基本要求
我院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研究方向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接收调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申请调剂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外国语言文学,且语种相同;申请调剂翻译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外国语言文学或翻译,且语种相同。
3.申请调剂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或英语笔译方向的考生,本科修读专业须为英语或英语相关专业;申请调剂俄语语言文学、俄语笔译、俄语口译方向的考生,本科修读专业须为俄语或俄语相关专业。
4.申请调剂英语语言文学或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方向的考生,第二外国语初试科目须为日语或俄语;申请调剂俄语语言文学方向的考生,第二外国语初试科目须为英语。
5.申请调剂同一专业、研究方向的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如初试总成绩相同,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按业务课总成绩(业务课1+业务课2)排序,翻译专业依次按业务课1(英语翻译基础、俄语翻译基础)、外国语(翻译硕士英语、翻译硕士俄语)成绩排序。
六、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新疆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人员考生提交户籍证明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资料
其它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各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5×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分两类:
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考生,按规定给予初试成绩加分,X为规定加分分值。
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 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 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D1-D2,则X= D1-D2;若M1-M2< D1-D2,则X= M1-M2;若M2>= M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参加加试(两门)。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八、拟录取
1.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普通计划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研究方向招生计划顺序录取。总成绩如遇同分,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业务课1+业务课2)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特殊计划按我校相关规定录取。
2.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
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行为者不予录取。具体认定参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九、复试结束3个工作日,复试结果将在我院网站公示。
十、本规则如与教育部、学校的最新政策违背,以教育部、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十二、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纪检监督电话:858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