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本科生张浩然退学处理的决定
张浩然(学号:20220701241),男,汉族,新疆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2022-2班本科生。
根据《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新大校字〔2019〕209号)第三章第九节第四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者,给予退学处理:“(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之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教务处审核,2026年5月19日学校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本科生张浩然作退学处理。
此退学处理决定由新疆大学外国语学院主页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如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新疆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新疆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6年6月2日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新疆大学外国语学院